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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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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在耳鼻咽喉科的临床表现
陈庚标  
【摘要】:正 1.临床资料:此类患者共11例,其中男性7例,女性4例,年龄2-43岁,其潜伏期在16天—13月,3例被咬伤手,3例被咬伤脚,1例被咬伤外生殖器,4例被咬伤面部。咬伤后其中9例使用狂犬疫苗和高效免疫血清治疗,他们发病后仅有3例有畏水症状,其余患者此症状不明显,许多患者所述症状均与耳鼻喉科有关。11例患者均已死亡,其开始发病至死3—7天。
【作者单位】:湖南省道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 
【分类号】:R512.99
【正文快照】:
1.临床资料:此类患者共11例,其中男性7例,女性4例,年龄2-43岁,其潜伏期在16天一13月,3例被咬伤手,3例被咬伤脚,1例被咬伤外生殖器,4例被咬伤面部。咬伤后其中9例使用狂犬疫苗和高效免疫血清治疗,他们发病后仅有3例有畏水症状,其余患者此症状不明显,许多患者所述症状均与耳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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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qrbepaper.cqnews.net/cqrb/html/2010-08/31/content_1229320.htm

三峡天下秀,名山千古幽。位于长江之畔的千年古城丰都,以其丰富的林木资源、秀美的植被风貌为世人称道。如今这里成了渝东北地区速丰林建设中心、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示范段建设试点县。
  树多了、山绿了、水清了,森林工程的实施,使这座三峡移民新城焕发勃勃生机。
  “丰都位于三峡库区腹地,地处长江流域生态敏感地带,保护生态环境责任重大。为实现生态、经济效益的统一,我县将保护生态与发展低碳经济和立体林业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原料林、旅游产业生态林、农民致富经果林三大重点全力推进,着力把丰都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良好、产业发达、环境宜居的三峡移民新城。”丰都县长黄长武说,以“一次规划、十年为期、两步实施”为要求,按照“一江两镇三河四山五园六路”的总体布局,全力实施九大重点工程,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到2017年,全县林业总产值将突破100亿元,农民林业人均年收入达1500元,成为全市林业产业强县和三峡库区宜居新城。
  促经济:推动林业产业富民
  “一直以来,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的丰都县,面临着自然环境较差、产业支撑乏力的现状。在森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结合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山林经济,群众造林热情高涨,全县建成了一批速丰林基地、林果基地和林畜林禽养殖基地,既优化了生态环境,又为‘兴工强县’战略提供了充足的基础原料,也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带来了强劲动力,特别是竹浆和生物质能源等一批林业项目的落户,为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林业产业上档升级。” 黄长武说。
  丰都县采取企业带动造林、大户承包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和“公司+农户”造林等模式,加快森林工程建设。近年来先后引进了竹浆、凯迪生物质能源等项目,推动全县速丰林发展,目前已建成竹木浆原料林、能源林等50万亩,成为渝东北地区13个区县速丰林建设中心。到2012年,全县还将建成以日本落叶松、山地杨、鹅掌楸、桉树、撑绿竹为主的速丰林50万亩。同时,为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该县还结合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大力发展经果林,打造了以龙眼、红心柚为主的水果林基地10万亩,以板栗、花椒为主的干果林基地5万亩,形成了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高效经济林基地群;大力发展肉牛、土鸡等林下经济,肉牛年存栏达17万余头、出栏近9万头,成为国家科技富民强县示范县和我市肉牛第一县。
  森林工程的推进为基础原料需求提供了保障,那么如何才能变林为宝、以林增收,合理利用林业资源?
  为推动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丰都已引进和培育竹木浆造纸、人造板、家具、竹木工艺品等企业56家。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7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3家。投资1.5亿元的成都成华板材厂已投产运行,投资55亿元的武汉凯迪低碳经济产业园已破土动工。2009年,全县林业总产值达到4.65亿元,同比增长26.7%;农民林业人均年收入比上年增加了55元,增长率达21.4%。
  为激发农民造林积极性,掀起造林高潮,丰都着眼未来,围绕开发致富之山,以建设工业经济原料林、旅游产业生态林、农民致富经果林为发展策略,出台了《丰都县森林工程优惠奖励扶持政策》,并投入22亿元,把速丰林、低效林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418元/亩。对未纳入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实施新造林的农户,按200元/亩补偿5年;对发展林业经济实现万元增收的,每户补助500元。
  造生态:建设宜居宜游之城
  黄长武说:“作为三峡库区移民全迁县城,结合新县城自然地貌,通过打造绿满全城、四季花香、健康宜居、独具特色的森林工程,让丰都成为一座宜居宜游的生态之城。”
  按照“一城两片六组团”的区域布局,丰都县全面实施了城市森林工程建设。两年时间内,建成城区公园13个、新建公园12个;完成城周森林屏障建设0.35万亩,建成景观大道6条;完成城区绿化0.14万亩,绿地面积达到3030亩,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同时,在城市节点栽植榕树桩景点89个,完成3.7公里桂花大道建设,在平都大道、名山大道及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栽植香樟、榕树等景观树木,城市绿化效果明显提升。
  在全力推进城市核心区域森林绿化的同时,该县还打造了高镇、龙河、十直、社坛4个“森林生态镇”和90个“绿色村庄”,力争到2012年造林3.7万亩,4个中心镇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90个绿色村庄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田林网和庭院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城周森林既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生态屏障,更是老百姓休闲养生的乐园。” 黄长武说,按照“四山一网一恢复、两镇多园万农户”的格局,到2012年,该县将在城周新造林2万亩,建成生态科普基地1个、纪念林基地1个、义务植树基地1个、森林公园3个、农家森林公园100个、古树名木保护点600个。
  黄长武表示,结合全县的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名山和双桂山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丰都县将森林工程建设与旅游景区开发同步推进,统一规划实施,全力打造与景区特色旅游文化和谐相融的生态景观。
  文/张新建        
  ———访丰都县县长黄长武

3. 谁能帮我下载这篇论文,感激不尽,

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有三种方法: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1)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
2)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据必定得出错误的论点。
3)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二)论证的基本结构层次:三段论式的结构。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
常见的论证结构:a、总分式结构 b、对照式结构 c、层进式结构 d、并列式结构
(三)论证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举例论证(例证法):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作用:具体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2)道理论证:用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和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作用: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作用:突出全面地论证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让人印象深刻)
4)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作用:生动形象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使文章浅显易懂,易于理解和接受)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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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帮我写篇文章!谢谢了

玩得真高兴
在学校中有许多有趣的活动,充满了童趣,充满了色彩.在这其中,还有不少小插曲呢!我就为您讲述这其中的一个小事例吧.
开学不久,为了美化教室,我们班刘娇娇带来了一盆含羞草,可好玩啦.只要轻轻地碰一下它的叶子,就会合拢.好像在说:"好了,我很怕痒的,别再戏弄我了."
可惜,它没有得到同学们很好的照料,不久便枯萎了.第二天,当同学们发现后,都很伤心.
过了一些日子,我和娇娇在打扫花坛时,无意中发现了一株含羞草,和以前那株一模一样,简直就像是"双胞胎".于是,我们想把含羞草移植过来.
经过老师同意后,我们正准备出门,正巧碰到袁媛和她的小伙伴,当她们得知此事,也争着要去.于是,我们一行人下了楼,来到花坛,分成了两组,开始了行动.
我和娇娇分在一个组里.不一会儿功夫,我们就找到了一株含羞草.当我们正准备挖时,我不经意问了一句:"用什么工具挖呢
"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用树枝挖."有的说:"用剪刀挖"等.最后讨论下来,大家决定用手挖.可谁也没敢动手挖,只是互相挤眼.我可急了,卷起袖子,说干就干……结果我三下五除二的,就把一棵含羞草给挖了出来.
就这样,我们挖了好几棵.
最终,我们挑了一株长得最茂盛的植入了花盆中,并在它的四周添上了泥土.
我们把它带回了教室,这回可不敢大意了,在我们的精心照料下,含羞草"健康成长",受到了老师的表扬,我们也很高兴!
校园里有很多好玩的活动,但我觉得,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我和同学在种花的活动中感受到了彼此间合作的乐趣.,也懂得了珍惜身边的一草一木.

5. 能否帮我下这一篇文章然后发给我?在线等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oppEUhcaBySO9_fpUxHJ8kkTnV-b52GUbfAKGTyK6DmOnLLLGWYXwe1QrubuFogIOfU_uT_NdhrcsAsUTVjwWxXerYBdJqf--7eg5hrmXWS
 
原告:王丽萍,女,44岁,下岗职工,住
河南
省开封市西郊乡。
  
 
 
被告:河南省
中牟县
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耿鲜明,该局局长。
  
 
 
原告王丽萍因与被告河南省中牟县交通局
(以下简称县交通局)
发生
行政赔偿
纠纷,
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
。
  
 
 
原告诉称:
2001年9月27日上午,
我借用他人3台农用小四轮拖拉机,
用拖带的
两轮拖斗运送31头生猪。路上,被告的工作人员以这3台车没交养路费为由,提出扣车。
尽管我声明车上装的货物不能停留,
请求把生猪卸下后再扣车,
被告的工作人员却置之不理,
强行摘下拖斗后驾车离去,致使拖斗内的生猪因自然挤压和气候炎热中暑,共死亡15头,
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00元其他损失1700元。
我向被告申请赔偿,
被告不予理
睬。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
  
 
 
原告王丽萍提交如下证据:
  
 
 
1.
张军明、
王老虎的语言,
主要内容是:
9月27日上午,
王相林、
王新春、
张军明、
王老虎四人驾驶3台农用小四轮拖拉机帮忙给王丽萍送猪。
车走到西吴村南约一公里处,
遇
到中牟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所的5名工作人员查养路费。
我们说明是农用车,
没有养路费。
这些人坚持扣车。这时王丽萍说:
“
你们稍等一会儿,让我们把猪送到党庄村,回来就办理
养路费手续。
”
这些人仍不同意,强行把车发动着开走,我们就在后面追。追到后黑訾村正
东路口,
我们又和他们协商,
让他们开走两台车,
给我们留下一台,
等我们把猪盘到党庄村,
他们再开走这一台。
他们不同意,
强行把3台小四轮主车从拖斗上摘下开走了。
当时正值1
1时,天气很热,现场没有树荫,生猪在拖斗里挤成一团,现场就死亡两头。
  
 
 
2.马书杰的证明,主要内容是:9月27日,开封实业公司来我的养猪场收猪。由于
收猪大卡车不能开到小店村,
收猪的人通知王丽萍,
让她把猪送到我的养猪场。
王丽萍送猪
到了离我的养猪场二里多路时,3台小四轮主车被中牟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所的人开走,
装猪的拖斗被摘下放在路边。
拖斗一头着地,
车身严重倾斜成45度角,
拖斗内的生猪挤成
一团,加之当时气温高达30多度,现场没有树荫,没有水,猪受热严重,当场死亡两头。
我叫来一辆农用车,
帮助王丽萍先把剩下的猪抬上农用车,
再从农用车上抬到两层高的收猪
车上,
这时又有十几头猪奄奄一息。
收猪车开到开封生猪中转站卸车时,
13头猪死亡。
其
余16头猪因受惊吓严重,浑身充血,上海客户看了后拒收,只好在开封市贱卖处理。
  
 
 
3.
霍小换的证明,
主要内容是:
那一天上午十点多,
马书杰让我去帮忙往收猪车上盘
猪。
我开车去了那里,
才知道是小店村一个女人的猪。
当时天气比较热,
我看到有的猪身上
都热红了,
就赶紧把猪从小四轮拖斗上倒在我的车上,
然后再倒装到收猪大卡车上。
装车时,



我就看到有一头猪死了,被扔在地上。有些猪快死子,我们把它装上了收猪车。
  
 
 
4.
开封市
郊区
动物检疫站证明,
主要内容是:
9月27日下午3点40分,
我站接到
开封市西货场中转站张宝红的报检电话,
就派吕合星、
刘献忠二人到场检疫,
发现中牟县王
丽萍拉来的29头猪里,
有13头已经死亡。
经询问和检疫,
认定这13头猪是热死的。
我
站随即给其他猪出具了检疫合格准予运出的证明。
  
 
 
5.
开封贸易实业公司张宝红的证明,
主要内容是:
9月27日,
王丽萍卖给我公司活
大猪16头1777公斤,每公斤价格是6.60元,卖猪款共计11720.20元,当
时付清。
  
 
 
6.刘毅写下的欠条,内容是:收到王丽萍死猪13头,每头死猪30元,共欠390
元。
  
 
 
7.收条,内容是:2001年9月27日,王丽萍收到卖猪款11720元。
  
 
 
8.
何东刚的证明,
内容是:
从2001年10月15日至12月27日,
王丽萍租用
我的出租车到中牟县办事,
往返20趟有余,
每趟费用80元,
共计费用1700元左右。
  
 
 
9.2001年9月27日的《郑州晚报》
,其上刊登当日白天郑州地区最高温度是2
4℃。
  
 
 
10.王丽萍的赔偿申请书以及中牟县交通局收到该申请书的收条。
  
 
 
被告辩称:
(1)我局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公
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扣了行政相对人王书田、
王老虎、
张军民驾驶的
3台没有养路费缴纳凭证的小四轮拖拉机,
同时为三人出具了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和
《暂
扣车辆凭证》
。
我局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
行为并无不当。
(2)
原告雇用小四轮拖拉机送运
送生猪,
与小四轮车主之间形成
合同关系
,
小四轮车主有义务把原告的生猪安全运抵目的地。
小四轮未交养路费上公路行驶被查扣,
如果因此使原告受到损害,
那是车主的违法行为造成
的,原告应当向车主要求赔偿。原告起诉的损害结果与被告的依法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又提出:
(3)原告用狭窄的小四轮拖斗运猪,每个拖斗内装生
猪10-11头,运输途中肯定会挤压,不是拖斗倾斜才造成挤压。扣车时正值秋高气爽,
气温不足24℃,扣车地点是通风透光的旷野。在这样的环境下,原告说生猪因中暑死亡,
证据不足。
再有,
扣车地点离原告要去的生猪收购点不足200米,
原告本应能设法把生猪
送到收购点,却在3个小时以内不采取任何措施,眼睁睁地看着生猪死去,坐视损失扩大,
不可思议。
(4)原告在党庄村把生猪卖给开封贸易实业公司,所有权已经转移。运抵开封
后的生猪死亡,与原告无关,原告不能就此请求赔偿。
  
 
 
被告提交如下证据和执法依据:
  
 
 
1.
1997年7月3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内容是:
“
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公路养路费必须用于公
路的养护和改建。
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公路养路费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公路养路
费收讫标志;
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应当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
没有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的
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
  
 
 
2.
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
《河南省公路管
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内容是
“
不按规定缴纳或逃缴、拒缴公路养路费的,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车辆,待其接受处理后,立即放行车辆。
”
 
 
 
3.1994年6月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内容是:
“
对漏、
拖欠、
拒缴、
抗缴养路费及未审验的车辆,
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
养路费征收稽机构可以暂
扣车辆及牌证,
签发
《公路养路费违章车辆
(证)
暂扣凭证》
及
《交通行政现场处罚决定书》
,
责令其自被扣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养路费征收稽机构接受处理。
”
  




 
 
4.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征通字第16-18号)
。
  
 
 
5.
《暂扣车辆凭证》
(扣字第16-18号)
。
  
 
 
6.询问王书田、张军民、王老虎等人的笔录。
  
 
 
7.
《交通
行政处罚
结案报告》
(结字第16-18号)
。
  
 
 
8.张春香、张秀菊、杜秀花的证明,内容是:9月27日下午,第二稽查队外勤李庆
伟送来征收半年养路费的3张单子,
每张720元,
让我们内勤人员开票。
次日下午来了几
个人,
他们把每车720元的养路费交了,
当时没有提出任何问题。
我们随即给他们办理了
车辆放行手续。
  
 
 
9.
胡广玉的证明,
内容是:
9月27日,
中牟县农用车养路费征收站暂扣的3台小四
轮,停在我负责的停车场,次日这3台车放行。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牟县人民法院调查询问了马书杰、张军明、王老虎、王相林、
王新春、吕合星、刘毅、张宝红等证人,各制作调查笔录一份。各证人讲述的内容,与他们
给原告出具的证明内容一致。
证人刘毅证明,
其以每头30元的价格买下13头因受热而死
的猪,是用于喂养自己的十几条狗。
  
 
 
经庭审质证、
认证,
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以上证据内容客观真实,
且能相互印证,
足以
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根据以上证据认定的本案事实如下:
  
 
 
原告王丽萍是开封市金属回收公司下岗工人,现在中牟县东漳乡小店村开办一个养猪
场。
2001年9月27日上午,
王丽萍借用小店村村民张军明、王老虎、
王书田的小四轮
拖拉机,
装载31头生猪,
准备到开封贸易实业公司所设的收猪点销售。
路上,
遇被告县交
通局的工作人员查车。
经检查,
县交通县的工作人员以没有交纳养路费为由,
向张军明、
王
老虎、王书田3人送达了《暂扣车辆凭证》
,然后将装生猪的3辆两轮拖斗摘下放在仓寨乡
黑寨村村南,
驾驶3台小四轮主车离去。
卸下的两轮拖斗失去车头支撑后,
成45度角倾斜。
拖斗内的生猪站立不住,
往一侧挤压,
当场因挤压受热死亡两头。
王丽萍通过仓寨乡党庄村
马书杰的帮助,
才将剩下的29头生猪转移到收猪车上。
29头生猪运抵开封时,
又死亡1
3头。
王丽萍将13头死猪以每头30元的价格,
卖给了开封市
个体工商户
刘毅。
同年11
月22日,
王丽萍向县交通局申请赔偿,
遭县交通局拒绝,
遂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县交通局
赔偿生猪死亡损失10500元、
交通费
损失1700元。
  
 
 
原告王丽萍此次销售的生猪,平均每头重110公斤,每公斤价值6.6元。
  
 
 
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
  
 
 
原告王丽萍认为被告县交通局的扣车行为给其财产造成损害,
在向县交通局申请赔偿无
果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
法》
(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
,第
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受理。
  
 
 
行政赔偿是一种
国家赔偿
,
只有在符合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前提下,
国家才会对行
政
侵权行为
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行政赔偿诉讼中,
解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是
首要问题。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侵权行为主体,是指谁实施的行为有可能引起行政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侵权行为主体的主要有:1.行政
机关及其公务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
工作人员;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个人。
  
 
 
原告王丽萍指控被告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扣车使其遭受
财产损失
。县交通局是行政机
关,
其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
县交通局符合侵权行
为主体这一要件。
  
 
 
二、
行政违法行为,
是指什么性质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



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以及第五条第(1)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
“
在行使
行政职权时
”
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国家才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与行使职权
无关的个人行为
”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不仅包括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
还包
括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领域合理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明显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滥用
职权。
  
 
 
张军明、
王老虎、
王书田驾驶的小四轮拖拉机未交养路费而在公路上行驶,
被告县交通
局的工作人员据此事实作出暂扣车辆的决定。
由于行政相对人张军明、
王老虎、
王书田或者
本案原告王丽萍都对暂扣车辆决定不存异议,故本案对这一决定的合法性不予审查。
  
 
 
准备暂扣的小四轮拖拉机,
正处在为原告王丽萍运送生猪的途中。
无论暂扣车辆的决定
是否合法,被告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准备执行这个决定时,都应该知道:在炎热的天气下,
运输途中的生猪不宜受到挤压,
更不宜在路上久留。
不管这生猪归谁所有,
只有及时妥善处
置后再行扣车,
才能
保证
不因扣车而使该财产遭受损失。
然而,
县交通局工作人员不考虑该
财产的安全,
甚至在王丽萍请求将生猪运抵目的地后再扣车时也置之不理,
把两轮拖斗卸下
后就驾主车离去。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执行暂扣车辆决定时的这种行政行为,不符合合理、
适当的要求,
是滥用职权。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
项第5目和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
(二)
项的规定,应当确认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的行为违法。
  
 
 
三、
实际损害,
是指违法职务行为只有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才会引发国家的行政赔偿
责任。这里所说的
“
损害
”
,是指人身自由的损害、生命健康的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害,而且这
些损害应该是实际发生的损害。
  
 
 
原告王丽萍的15头生猪因长时间受热受压而死亡,
这个实际损害足以构成请求国家赔
偿的理由。
  
 
 
四、
因果关系,
是指违法职务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可以让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联系。
  
 
 
原告王丽萍的15头生猪因长时间受热受压而死亡,
是被告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
暂扣车辆决定时实施了不合理、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暂扣
车辆的行政决定是县交通局工作人员自主执行的,
因执行措施不当造成的后果,
自然应由县
交通局承担。
 
 
 
综上,原告王丽萍因被告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给自己
造成了财产损害,
起诉请求赔偿,
其诉讼请求合法,
应当支持。
扣除出卖死猪得款390元,
王丽萍遭受的经济损失是10500元,
县交通局应当赔偿。
王丽萍请求赔偿交通费170
0元,
但其提交支持该请求的相应证据无法核实认证,
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证据
足以证明,
15头生猪是因小四轮主车被扣后,
长时间在倾斜的车斗内挤压受热而死亡;
扣
车地点离生猪收购点远远超出200米,
王丽萍在离开车辆运送的情况下,
无法保证生猪安
全;
出售生猪必须经过检疫,
王丽萍把生猪卖给开封贸易实业公司,
如何履行检疫手续,
如
何成交,
财产所有权
何时转移,
是双方约定范围内的事务,
他人无权干涉;
到了开封后发现
的死猪,
也属于王丽萍所有。
县交通局关于王丽萍应当向小四轮车主索赔,
生猪因中暑死亡
证据不足、王丽萍不应坐视损失扩大以及对运抵开封后死亡的生猪没有索赔权等辩解理由,
不能成立。据此,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9日判决:
  
 
 
被告县交通局于2001年9月27日上午扣押原告王丽萍借用的3台小四轮拖拉机
车头造成王丽萍的生猪死亡的行为违法。
  
 
 
被告县交通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王丽萍经济损失10500元。
  
 
 
诉讼费430元,由被告县交通局负担。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
上诉
,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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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甃沉》也叫《来不及说我爱你》,匪我思存的
照你的描述看百分之百是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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